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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网寻人!10岁男孩被“狼嚎烟花”扎入后脑,爆炸身亡,放炮者至今未找到……

春节假期已经落下帷幕,回忆着和家人团聚、放烟花、吃团圆饭的幸福时刻,人们似乎还沉浸在喜气洋洋的氛围中。
但有人欢喜有人忧,河南开封10岁男孩乐乐的一家无论如何也开心不起来。
“夺命”烟花
河南开封尉氏县,2月12日大年初三晚上8点左右,王先生开车带着一家人从老家回县城,刚好经过北三环的一座网红桥。
当时桥上很多人在放烟花,绚烂的火光在天空中绽放,美不胜收,而贩卖美食和玩具的小摊附近更是热闹非凡。
10岁的乐乐哪里抵抗得住这般诱惑,便要求下车玩耍。王先生也认为自己应该和孩子度过这个美好时刻,于是就带着儿子下了车。
父子二人刚买完烧烤,人群中突然窜出一个类似于“狼嚎火箭”的烟花,可这烟花并未按照人们预想的路线升空爆炸,反而斜着冲向了仅有1.4米身高的乐乐——烟花的尖端扎中乐乐的后脑并立即爆炸!
“刚付完钱转过身,就听到啊的一声,孩子就昏了过去,根本来不及反应,头就被炸烂了……”王先生痛苦地回忆道。
事发后,现场指挥交通的民警拉响警笛,将乐乐迅速送往尉氏县人民医院抢救,当晚又紧急转院至开封市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进行手术。
王先生称,由于乐乐颅内出血严重,医生先后进行 了3次开颅手术,可在长达5天的焦灼等待后,乐乐最终还是不幸离世,“17号下午5点多走的,这几天的抢救费就花了20多万。”
找不到的肇事者
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几乎摧毁了这个家庭,那个让全家人疼爱的小男孩就这样永远留在了他的10岁!心痛之余,我们不免会疑惑:究竟是什么样的烟花,竟有“杀人”的威力?
你知道吗?
“狼嚎烟花”是一种升空类烟花,放飞时发出的声音如同野狼嚎叫。
其下半部分是一根竹签,燃放时,把竹签放在管子里,或夹在砖缝之间,点燃引线后烟花就会像火箭一样飞向空中,可以飞近20层楼那么高。
但如果摆放时倾角太大,或固定得太紧,可能会导致烟花轨迹异常。
这种烟花的飞行速度可达每秒50米,相当于小汽车时速180公里的动能,一旦击中人体,后果不堪设想。
事实上,乐乐遭受的就既有物理创伤,又合并了爆炸的烧伤与化学灼伤!可以说是“狼嚎烟花”强大杀伤力的直接体现。
年轻的生命已然消逝,生者却不能像熄灭的烟花一样就此沉寂。“还孩子一个公道”是王先生一家人目前最大的心愿。
王先生称,由于事发现场人很多,他也没看到是谁放的这枚烟花,因此他在网上发帖求助,希望能找到目击者,帮忙揪出罪魁祸首、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。
本案中,燃放烟花时造成他人死亡,需要综合考量以下问题:
1.燃放者是否违法或违规
据开封官方2月1日发布的通知,开封市2024年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实施“禁改限”,但本案事发地北三环桥附近是否属于禁燃区,暂时未有明确答复。如果该区为禁燃区,燃放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,相关管理单位亦需担责。
2.燃放者是否有预见危害后果的可能性
如果燃放者在放烟花时,没有注意到周围的环境和人员,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导致他人被炸伤身亡,还需承担刑事与民事责任:
从刑法角度:放炮者或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第233条规定,过失致人死亡的,处3~7年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从民法角度:放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规定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。
谁来担责?
然而截至发稿,王先生一家仍未找到肇事者,也没有目击者提供有效信息。
几天以来,警方调查了周边监控,还排查了过往车辆的行车记录仪,但夜里人员聚集,希望也非常渺茫。
如果王先生一家始终无法锁定“凶手”,他们就只能接受这个“人财两空”的结局吗?


→ 首先,乐乐家属可考虑肇事的“狼嚎烟花”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。若查明肇事的“狼嚎烟花”不符合国家标准,存在产品质量问题,生产者、销售者均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→ 其次,乐乐家属还需考虑燃放烟花的地方是否有机构进行专门管理。
《民法典》第1198条规定,公共场所的管理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
管理者承担补充责任后,可向第三人追偿。
然而,无论责任在谁,已然无法挽回这个年轻生命的离去。原本开开心心过大年,结果却是白发人送黑发人;本该在空中绽放的烟花,却成了击倒乐乐的犀利武器……。
对于这样的案件,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责任的追究上,更应从中吸取教训。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,更要加强对安全的重视,时刻保持警惕,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希望警方能够尽快找到肇事者
让乐乐安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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